甘肃联合大学化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10-15浏览次数:80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甘肃联合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化工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保证化工学院改革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化工学院党总支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院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各项中心任务。将反腐倡廉要求同教学、科研、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
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人人有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化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总支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与实施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及时贯彻落实校党委、校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2次总支会、2次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工作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分析当前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探索从源
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乃至腐败现象的对策和措施。
(三)经常组织党员、教职工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四)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所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为第一负责人。
(一)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召开支部书记、各部门主任参加的专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在党政领导班子内,明确划分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行政正职分管行政监察工作。
(三)积极配合执纪部门对化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四)监督化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范围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发展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聘任干部,对管理范围内在干部聘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为第二责任人。
(一)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化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决定,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意见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二)定期了解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协调和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三)检查、监督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党总支报告。
(四)监督化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批评,帮助和督促其纠正。
 
第六条 化工学院各各部门领导干部对各自职责范围、各自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具体责任。
(一)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措施,并认真检查落实。
(二)经常检查和监督各个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
 
第七条 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支持师生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和监督。
(一)进一步强化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物资采购规定,严格程序,加强监督,严禁违
(二)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全体人员都要树立勤政廉洁、征求和听取上级部门、师生员工对化工学院党风廉政建议,及时研究处理,改进工作。
(三)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物资等使用、报废环节的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四)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学院事务公开力度.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
(一)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议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写出书面材料,接受教职工监督。民主生活会的征求意见、整改措施和小结的综合材料,按期报校纪委。
(二)领导干部坚持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党委组织部负责),礼品登记制度(校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校人事处负责)。
 
第九条 化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本实施意见。不认真履行负责的,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按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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