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联合大学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0-09-06浏览次数:778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央、省上的有关规定,根据甘肃联合大学党政议事规则,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保证学院领导班子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基本的议事决策形式,也是学院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二)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团学办主任。可视情况,吸收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不断提高议事决策水平。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研究,要紧紧围绕学院事业发展这一主线,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五)党政联席会议实行集体决策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议事范围
(一)结合学院实际,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措施。
(二)研究制定学院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充分听取教职员工意见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三)研究廉洁从政、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并及时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四)研究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学院学科梯队建设、学术研究、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学院大额经费的开支、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和教学经费的分配、院内奖酬金、津贴的发放原则等有关重大经费管理、使用问题,通报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年度经费开支情况。
(七)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学院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人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学院人员出国、访学、奖惩、评优、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国内进修、高层次人才引进、攻读硕士、博士、人员调入、调出工作等重要事项。
(九)研究招生、就业、学生教育管理、奖惩、违纪处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经常分析和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等方面的有关重要问题。
(十一)研究保密工作、学生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二)研究对外交流、校企合作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等事项。
(十三)研究校领导交办的工作和学院书记、院长提出的其他工作。
 
三、会议制度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与院长研究确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学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提出,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研究后确定。
(二)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除突发性、特殊性情况需要临时召集外,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必须提前1-2天告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三)除特殊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以外,未经学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的分工,分别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应到会的2/3时,会议应改期举行。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前提出。
(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议事时,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由院办主任负责。
 
四、议事程序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要根据多数同志的意见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或决定,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讨论的议题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三)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一般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紧急情况下,双方人数相等或非常接近,可将争议问题以及争论情况向学校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五、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一)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和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定、决议的形成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
(三)个人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四)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通报会议情况及决定。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报告或传达到学院师生员工。
 
六、其他
本议事规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以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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