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处级干部廉洁自律守则

发布时间:2010-09-29浏览次数:704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马克思列宁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以高度的事业心、强烈的责任感,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关心群众,办事公道。深入工作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
 
三、带头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艰苦创业,勤俭办校,励行节约。反对摆阔气,讲排场,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四、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以管人、财、物的权力谋私、贪污受贿,搞权钱交易;不在公务活动中接收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不用公款为个人购物、办事;不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活动经费;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五、不超标准多占住房,不用公款建造、购买、装修私人住宅。
 
六、私人使用公车,一律按规定交费。不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七、婚丧嫁娶,提倡文明节约。不大操大办,不借机收受财礼。
 
八、因公出差,交通、住宿要严格执行规定。
 
九、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制度,自觉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党组织每年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对违反本守则的各种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0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