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面向甘肃省高校招录优秀毕业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8浏览次数:951

根据新疆招录内地高校毕业生工作协调会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要求,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南疆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面向甘肃省高校招录优秀毕业生,安排到南疆四地州乡镇工作。
一、 招录条件
(一) 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 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支援建设边疆,服从组织分配;
(三)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
(四) 内地生源;
(五) 身体健康。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多子女家庭、工农子弟、亲属在新疆工作生活以及具有在新疆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学生干部、荣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招录方式和程序
  (一)招录方式
根据公务员法关于“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的规定,招录工作采取面谈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录程序
      1.组织动员和推荐报名
学院组织动员愿意去新疆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填写《2017年新疆招录甘肃省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学院汇总学生报名信息,填写《2017年新疆招录甘肃省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报名人员汇总表》
      2.面谈考察、体检。
相关部门将对报名同学进行面谈和考察,根据面谈、考察总成绩对报名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面谈、考察、体检情况,相关部门提出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
三、招录政策
(一)内地优秀高校毕业生录用为南疆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满方可交流。对表现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的,满2年后可选拔到上级机关工作。
(二)新招录内地优秀高校毕业生凭缴纳学费发票,由自治区财政代偿其大学(含研究生)期间的学费。
(三)自治区财政报销新招录内地优秀高校毕业生首次进疆交通费(火车、汽车票)。
(四)培训期间,自治区财政为新招录内地优秀高校毕业生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新招录内地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岗后,乡镇安排周转住房,提供毕业的生活保障。
(六)招录内地优秀高校毕业生的配偶、恋爱对象志愿到新疆工作的,由所在地州组织、人社部门在当地安排适当的就业岗位。